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20 18:39:35
概要: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南工大浦校〔2020〕135号),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01.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院相应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0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 组织宣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需要学生提交由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今年申请平台新增“免申即享”功能,即属于在全国资助系统数据库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只需要在申请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学校信息、学生户籍信息”无需再输入其他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请。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2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学生需要填写的采集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年8月修订)》(附件1)。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3 学院认定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会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附件2)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学生手册中的认定标准及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系统中“免申即享”对象困难级别默认为特别困难,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可在认真核查、集体审议基础上,免于资助。学院操作人员可在系统中手动调整困难级别。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比对好省资助系统中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省资助平台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情况说明等信息。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作为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各学院辅导员完成所带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平台相关工作。系统操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尤其是涉及到转专业学生的认定一定要做好学院之间的交接工作,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录入完毕后学院从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长签字),学院统一正反打印资助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学生本人签字,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
三.核查及调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缓交、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五.提交材料
电子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
2.五类学生困难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五类学生数据见省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模块);
纸质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需分管学生工作院长签字);
2.五类学生困难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需分管学生工作院长签字);(附件5)。
3.学生签字的申请表。
六.学院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1日16:30前将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1446580@qq.com。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管青团”